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刨根问底,说说言论自由

简单的开场白,要说清言论自由,要从哪些不是言论自由开始

    一,不纳入“言论”范围的

    并不是所有说的话,都可以称得上言论,
   而纳入言论自由的讨论范围,让我们先从示例开始

    示例1:吵架、咒骂、挑衅,两个大男人靠决斗解决算了,还搞什么张家长李家短

    示例2:威胁,公交车上大喊我有炸弹,统统拿出Ip、IQ卡,结果被暴打,你辩解说我有言论自由,结果被打得更狠

    从三个要点,就能分清什么是言论。

    第一,文曰“言论”,英文是speech,言论一词,有“言”有“论”,言在先论在后,可以没有言,但一定要有论,也就是说,只有有“论”,即有思想内容,才成得上言论。

    第二,弄清什么是言论,要公私分明,如果所说的话,只是个人或几个人之间的私事儿,和大众无关,一般就不涉及到言论。

    第三,在那个言论自由开始立足的年代,人们表达的方式比较单一,还没有网络、广播、电视之类,广场演讲和报纸是人们表达言论的主要战场,你自认为能拿到广场上讲的事情,就可以称之为言论。

总之,咒骂、挑衅、买菜、夫妻吵架、小情侣甜蜜、酒后发疯之类都成不言论,上了法庭,就按民事案子办,你的律师不会言论自由条款辩护。

二,言论的受限点

上面讨论了什么是言论,那么是不是所有言论都自由的,也不一定,要记住三个“看”:
一看场合、二看身份、三看对象

场合:
你写文章批奥巴马没事儿,但如果你受邀去白宫晚餐,还出言不逊,小心放狗咬你
站在路上发表演讲,就有可能被警察以妨碍交通为由逮捕
在别人家后花园发表演讲,主人可能拿枪指着你
在法庭作证时胡说,就可能面临伪证罪指控

所以,言论自由一定要注意场合,一定必须是公共空间,或者属于自己的地盘
那什么是公共空间呢,城市的公共广场肯定是,虽然现在的公共媒体大多是有主的干粮,但由于这些媒体都是向公众开放的,也算公共空间

场合问题引出个常见的辩论题目:博客删帖问题
如果博主删访客回复,就不是限制言论自由,因为这是博主的地盘,不是访客的公共空间
实际上,访客的言论并没被限制,自己开博反驳不就行了
但,如果博客公司删帖,这就是限制言论自由,因为整个博客对社会来说是公共空间

身份:
说话,一定要注意自己身份,并不是所有人对任何事都能有言论自由

军人不介入政治,不对政治问题随便发表评论
像张**这种现役少将,每天在媒体上海吹胡侃,放在其他国家,早被解职了

政府雇员,也不应介入政治,而且要与行政体系保持一致
像五角大楼案,媒体虽然胜诉,但美国政府依然可以起诉散播文件的人,因为他和记者不同,他有协议在身

对象
言论总有涉及的对象,如果是无具体对象,或者针对政府这种公共对象,自由的等级最高,基本无上限无下限,如果针对政治官员,限制也很少,其次的广义的公众人物,其次是牵扯进公共事件的普通公民,最后是普通公民,自由的等级依次降低。

言论自由虽然是天赋人权,但从效果上讲,主要是保护弱者,限制强者,如果媒体把触角伸向普通人,即使在官司上凭借言论自由胜诉了,也给世人留下了持强凌弱的感觉,遭人鄙视。

所以,把言论用在政府、政治官员身上,能扒就扒,扒扒益善,但千万别对普通公民上下其手,普通公民讲究的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三,言论自由的界限
进入这部分,才真正算正题,因为前两部分其实仅仅是常识,所以,谈到言论自由,很少有人刻意讲解前两部分的内容,但偏有不少人,用反常识的东西来攻击言论自由,所以才说说的。

言论自由的界限,这部分是指,人类长河中,有一些案例,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掐架,掐了几次,界限就清晰了,但还有些没有清晰,这些才是真正的难题。

煽动性言论
这类言论的界限是:明确而即刻原则
如,电影院大家都看得正投入,你无聊突然大喊着火了,大家拼老命往外挤,你的小伙伴充满关爱的把手伸进了别人口袋(ps:调侃而已,实际上算是说没有火灾),你肯定没法用言论自由给自己辩护

又如:我发了几张传单,扬言要武力推翻政府,后天在我家煮酒论英雄排座次
但实际上,这种事情完全不可能马上就产生效果,我仍然在言论自由范围内

诽谤、谣言
界限:造成实际的损害,且主观恶意,且控方举证
现实生活中,信息纷繁复杂,没有任何人能保证他所说的事都是亲眼所见,即使亲眼所见也未必就是事实。如果只要是不真实的,就禁止的话,一是不具有可行性,因为需要证明的话实在太多,二是言论自由会完全彻底的毁灭,因为一句假话就要坐牢或巨额赔偿,谁还敢说话。

那假话假都什么时候就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有实际受害方,有实际损害,且是主观恶意中伤

这样的条件基本上限制了相当大部分的诽谤,如果你是政治官员,老有人质疑你,你只有忍,如果你是明星,总有人给你制造花边新闻,你也只有忍,谁让你是政治官员,谁让你是明星呢,自己选择进入公众视野的人,就有有一颗大心脏

隐私

庭外言论
......

四,注意联系实际

实际上,言论自由所只有四个字,但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普天下都一样,比如纳粹言论在德国违法,在美国就合法,诽谤罪在英联邦国家更容易成立,但在美国就很难成立。

各种各样的界限,实际上都是整个社会辩论的结果,只要是开放社会,界限都是我们自己制定的。


(时间到,今天到这里,待续....)

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

理理联邦制以及国家制度的民国好书——一篇读书笔记

2014年的第一本书今天终于完成了,陈茹玄的《联邦政治》,民国时代之作,果然不同凡响,没有穿衣戴帽,没有应声附和,观点明确、思路清晰,书虽然极薄,盘点多国,虽涉及范围有限,但每中要害。另外,词句文白一体,写作考究,读起来回味无穷。

大致梳理,书中有这么三个主题:第一,驳斥了中国不适合联邦制而必行单一制的观点;第二,联邦制每个国家都不尽相同,与该国历史状况和当时条件有关;第三,何为完美联邦。前两个个主题基本都十分同意作者的观点,唯有完美联邦与作者观点有出入,下面分别谈谈。

第一个主题,说中国行联邦之策会造成军法割据,我和作者的观点一样,这中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正如作者所说,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差别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仅仅是有宪无宪而已,但惟有两点是十分关键的:第一,自治;第二,地方与中央分权得当。试看当今中国,虽然是单一制,但没有民选自治,也没有宪法名言或实际的平等保护,各个省或说省级官员的权力甚至比美国的州还大。而中国清末的军阀割据实际并不是地方权力过大的结果,恰恰是相反,是清廷中央权力太大,却跟不上时代进步的节奏,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地位承认私人武装埋下祸根,为保自身特权阻挠立宪以致于被各个地方抛弃。所以联邦制我们迟早是要走的,民选自治和依宪分权是核心。

第二个主题,或说分析方法,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理性联邦制或者整体的政治制度,深以为然。比如,同为民主国家的美英,美国则是三权彻底隔离的总统制,而英国则是议会独大的西敏制,因何而起?美国建国时,十三个州已然是独立状态了,国家制度必须要承认这个既定事实,维护各州的独立性,所以各个州是不可能信任议会独大的中央政府;而英国的民主进程则是与王权不断斗争而得来的,斗争的过程中如果就三权分立,便难以与王权抗争,英国西敏制是议会权力不断扩大而王权逐渐缩小的自然形成的。再如,德国没有中央常备军,陆军海军皆为各邦政府行之,中国或说其他国家能参照吗,显然是不行的,德国承认各邦军队也是有独特的历史背景的,当时德国联邦普鲁士最大,人口面积都占了绝大多数,大部分陆军和全部海军都是普鲁士的,普鲁士王即为德王,可以说普鲁士约等于整个德国,或说普鲁士在统治整个德国,承认各邦军队便是承认普鲁士军队,有普鲁士维护德国就坚不可分,也仅仅是承认既定事实而已。如果美国能够承认各个州的常备军吗,显然行不通,美国各州虽有大小强弱之别,但不至于到一家独大统治其他的程度,承认各州军队,小州恐怕就惶惶不可终日了。所以对于中国,美法可行,中央管理常备军,各省可保有一定规模的次级部队和预备役,这样既能分担防务开支,还能促进各个省的军事能力,确保战时有强大的动员能力,但又不至于让各个省拥兵自重。


第三个主题,关于完美联邦。作者认为应该把各个国家联邦制好的都拿过来,这种想法是我不大认同的,我认为,一种制度的组织设计,各个方面是有严密逻辑性组合在一起的,虽然一个具体国家的制度看上去总不是完美的,但却总是符合逻辑的,如德国的对邦军权的承认是建立在普鲁士最强并维护德国整体基础上的;如瑞士议会一家独大是建立在人民有复决权的基础上的,人民直接复决是建立在瑞士不大且人民有深厚的自治传统的基础上的。但如果把每个国家好的一面拿来,而舍弃有缺憾的一面,组合在一起就不一定有逻辑性。具体说,作者是偏爱民选的,认为议会应民选,内阁对议会负责,而总统也应民选,这就有问题了,如果行议会制,那么权力议会为大,内阁首长是实际的行政首长,总统只是虚位国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长,一个虚位的国家元首为何要耗时耗力民选呢?且一位民选产出的虚位国家元首,能踏实安于虚位吗?所以这点看上去好,实际上是缺乏逻辑性的。瑞士的人民复决虽好,但中国之大,自治民主传统不深,人民复决式直接民主是不可靠的,代议制才是靠得住的。完美联邦是我们都向往的,借鉴其他国家也是必须和必要的,但我觉得借鉴其制度设计背后的逻辑是第一位的,借鉴其制度是第二位的。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开了google的博客blogger

开了google的博客blogger


很奇怪,为什么blogger自己chrome不兼容
试验